您好,欢迎访问这极光视觉科技公司官网!

极光视觉科技公司

News新闻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落户上海后,外地户籍的妻子也过来了,需要办理居住证吗?

发布日期:2026-10-10  浏览次数:

原标题:落户上海后,外地户籍的妻子也过来了,需要办理居住证吗?

小李近期刚才上海落户,外地的妻子也过来找到了一份工作,小李想咨询妻子还需要办理居住证吗?

目前没有强制规定要求本市户籍居民的妻子办理居住证。

办理上海居住证主要是为了解决落户、子女上学、医保等问题,但对于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情况来说,子女出生可以随父亲落户,上学、医保等问题均可以解决。妻子也可以凭借配偶身份享受部分福利待遇,比如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

从落户来说,妻子也并非必须通过居住证落户,也可以通过投靠类政策落户。根据规定,夫妻投靠落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注:“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为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果妻子本人符合引进人才或者居转户激励条件可以缩短居转户年限,也可以考虑办理居住证落户。

综上,妻子是否办理居住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无必须要办理的要求。

(王旭)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