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这极光视觉科技公司官网!

极光视觉科技公司

News新闻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已全部抄牌!马鞍山交警曝光一批违停车辆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交通文明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车辆随意停放,不仅加剧了停车难,还会引发交通拥堵等问题。而规范停车除了能方便自身,还能给他人留出更多的空间,让他人前行的路更宽阔。为进一步治理城区交通违法乱象,畅通交通秩序,马鞍山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从严治理,督促车主、驾驶员依法规范停放车辆。

机动车违法停放

车牌号:皖EBE656

违法地点:中沙路

车牌号:皖EDM192

违法地点:解放路三福路段

车牌号:皖EJ5799

违法地点:滨湖停车场路段

车牌号:皖EDD591

违法地点:湖南路

车牌号:皖EC3133

违法地点:湖南路

车牌号:皖EE9768

违法地点:慈湖河路印象欧洲

车牌号:皖EK3779

违法地点:东方明珠路二中路段

车牌号:皖ESW107

违法地点:慈湖河路林里村路段

车牌号:皖EEH207

违法地点:江东大道泰和文苑路段

车牌号:皖E56262

违法地点:江东大道泰和文苑路段

车牌号:皖E04058

违法地点:金南路与金西路交叉口

车牌号:皖EH221H

违法地点:梅山路

车牌号:皖ECN558

违法地点:新市镇街道

车牌号:皖EX868F

违法地点:含山环峰东路

车牌号:皖E25951

违法地点:和县迎江路

车牌号:皖E31722

违法地点:当涂行春路

车牌号:皖E32251

违法地点:当涂振兴路

严查严处

以上所有违停车辆已全部抄牌处理,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对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机动车临时停车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违停如何处罚?


马鞍山公安交警提醒

1、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并做到“停车入位,顺向有序” 停车。

2、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停在交叉路口、机动车道中央、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要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来源:马鞍山交警)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